《陕西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近日发布,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旨在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包括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等。
办法规定,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在抗震设防基本烈度7度及以上或者周边10公里范围内有地震活动断层分布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
据《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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