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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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根据通知,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划分为三类:一类区为2376元,二类区为2250元,三类区为214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相应调整为一类区23元、二类区21.7元、三类区20.7元。此次调整严格依照《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经人社部批复、省政府批准后实施,旨在切实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

标准适用范围同步明确:一类区涵盖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等19个县(区);二类区包括西安市鄠邑区、宝鸡市渭滨区等42个县(区);三类区包括宝鸡市凤翔区、咸阳市永寿县等46个县(区),基本覆盖全省所有县(区)。具体适用范围可在省人社厅官网查询。

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据《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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